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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車這手“變臉”戲法,終于在法院面前露出了破綻——白紙黑字的“驗車后付款”,到了真要提車時卻變成了“先打款再驗貨”。
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為這場消費糾紛畫上了階段性句號:小米相關公司需向消費者返還雙倍購車定金,合計10000元。這一案件被視為全國首例針對小米汽車未交付車輛卻催收尾款的司法裁判。表面上看,這只是一起因付款方式引發的普通糾紛;但深入剖析,卻暴露出小米汽車銷售體系中精心設計的法律迷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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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說變就變”的付款游戲
這場糾紛的起點要追溯到2024年7月。當時,李女士在海口交付5000元定金訂購小米SU7,滿心期待著提車日的到來。促使她做出購買決定的關鍵因素,是小米汽車在官方宣傳中明確承諾的“當然可以!小米支持驗車后付尾款”。
然而,故事的走向在后續幾個月發生了戲劇性轉折。到了10月份,因資金周轉問題,李女士與小米客服溝通后獲得了訂單順延的許可。客服承諾訂單將保留360天,其間她可以隨時申請排產。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2月的一場“突襲”打破了這一切平衡。小米突然下發通知,要求李女士在七日內付清全部尾款,否則定金將不予退還。
“連車都沒見到,就要我先打30多萬全款?”李女士對此感到難以接受。更讓她氣憤的是,在她此前明確表示“資金緊張”時,客服從未告知可能產生的后果。最終,這場對峙以小米單方面認定李女士違約,并沒收5000元定金告終。
法院揭開“格式條款”的面紗
轉機出現在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中。這份判決如同一束光,照進了小米汽車精心構建的法律暗角。
法院在審理中明確指出,小米依據的格式條款存在明顯問題:要求消費者在未驗車、未交車的情況下限期付款,實質加重了消費者責任,變相限制了消費者對車輛質量進行核驗的主要權利。
更為關鍵的是,法院認定小米官方“支持驗車后付尾款”的宣傳承諾,構成了消費者訂立合同的信賴基礎。小米事后行為與宣傳不一致,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此外,法院還指出一個重要事實:小米海口公司在李女士未申請排產的情況下,主動安排車輛下線并催收尾款,這一行為違反了雙方補充約定,已構成違約。
對于這一判決,一位關注此案的律師評價道:“宣傳時說得天花亂墜,收款時冷若冰霜。這個判決的意義在于,它確認了企業的宣傳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不是說變就能變的。”
行業潛規則:購車流程中的“坑”
這起案件不僅是個案,更揭開了新能源汽車銷售模式的普遍爭議的序幕。與傳統車企“小定-大定”的清晰流程不同,小米創新性地取消了小定環節,所有下單都算作“可退大定”,創造了“分鐘破萬”的營銷神話。
但消費者在實際購車過程中卻面臨諸多困擾:鎖定配置后才發現提車時間比預期晚得多,還要接受“隨時可能被催全款”的條款。有車主透露,鎖單前顯示“8月交付”,鎖單后變成“幾十周后交付”,感覺被套路了。